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后,各商业车险产品进行了与“交强险”责任相匹配的调整。那么,车主怎样购买保险才更合理、更科学呢?近日,记者对永安保险公司营业部、华泰财产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采访。
结合经济实力补充商业险
近日,许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反映,一些新车主只注重购买“交强险”而忽略了对其他附加险的购买,错误地认为购买了“交强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永安保险公司王云涛介绍说,目前交强险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了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这个限额是综合考虑全国因素以及消费者保费承受能力后确定的。因此,建议车主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量投保高限额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最基本的投保方式是交强险+商业三责险(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分公司投保商业险和交强险会影响理赔,所以建议车主在投保时最好是选择一家保险公司。
据了解,目前商业三责险限额从5万元到100万元以上分为多档,消费者可自行选择。而商业三责险的责任限额越高,保费差距越小,20万与15万的标准价格仅差81元,考虑折扣之后,差距更小,消费者可以依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选择。
买了三责险暂不用买交强险
由于很多车主在7月1日前已经投保或续保,不少车主关心是否还需买交强险?如果需要,又如何办理?
据了解,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7月1日之前已经投保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但应当在保险期满后投保交强险。如果消费者有特殊需求,想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提供投保服务,办理手续与一般交强险投保手续相同。
据陕西好运保险代理公司王西平介绍,由于交强险多以一年为投保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能投短期险,如果7月1日以前续保的车主单投交强险,其保险生效期也将从投保日算起,期满一年才终止。因此,如果已投保车主再单独购买交强险就会造成交强险与其原车险保单两个生效日期,这也将给车主续保造成一些麻烦。建议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可以在老保单到期后再统一办理交强险在内的新车险。
此外,10月1日以后,交管部门将开始检查交强险标志。由于7月1日前投保商业三责险的这部分客户无交强险标志,所以应随身携带原三责险保单,以备交管部门查验。
可独立投保险种增加
在7月1日以后,一些附加险也进行了调整。例如,此前盗抢险必须在投保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购买,而如今已被列为主险,可以单独购买。此外,车上人员责任险也被列为主险,可单独购买。
太平洋财险西安分公司车险部李经理建议,车主在补充商业车险时,应先投保可提供给他人赔偿的险种,可考虑商业三责险和附加无过错责任险,其次,再考虑补偿自己损失的险种,按重要性可依次考虑车损险、盗抢险及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车身划痕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