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29日讯,11月20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景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叔叔景福生是一名环卫工人,不久前在工作中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此前单位没给景福生缴纳工伤保险,所以现在给景福生申办工伤补偿就成了难题。
据景先生介绍,他叔叔景福生今年56岁,生前受聘于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三所,清扫大街有4年多了。11月5日8时,正在扫大街的景福生突然感到肚子疼,便向带班领导请假后,前往乌兰察布市铁路医院进行诊治。随后,景福生因病情危急,从铁路医院乘坐救护车转院至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当日9时50分,景福生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景先生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因此,他叔叔景福生的情况完全符合这项条款。可是,当他去找当地环卫部门时,却被告知单位一直以来没给景福生缴纳工伤保险。
11月21日,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三所的李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景福生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病后前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于该所没有给景福生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如何进行工伤补偿,该所也做不了主,只能由局里来决定。李所长还表示,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有一位环卫工人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后,其家属获得十多万元的补偿,另有一位环卫工人工作岗位上死亡后,其家属则获得五六十万元的补偿。和景福生一样,这两位环卫工人也没有缴纳过工伤保险。
同样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但是这两名环卫工人的补偿天差地别,问及原因,李所长说他也不清楚究竟是依照啥样的标准进行补偿的。之后,记者采访到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从他口中得知,环卫三所是独立法人单位,景福生的家属应该走司法程序,法院最终判定补偿多少,单位就给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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