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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多数职工退休金提高

2012-05-2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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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始实施新的养老金办法,新的办法提出将会提高大多数职工的待遇,并新近提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储蓄中的部分本息回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灵活就业者的缴费累计年限可以向后延伸5年。

从今年7月1日起,河南省已经开始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许多市民表示不太清楚到底是怎么发的,养老金是涨了还是降了?昨日,河南省下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详细解释了计发办法,并列出计算公式。新老办法将用5年的时间进行过渡,过渡期间对于养老金上涨的将逐步增长,对于小部分养老金下降的职工,将全部补齐。 

5年过渡期内逐步增加、不减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考虑河南省实际情况,计发办法改革设置了过渡期,是从2006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共5个缴费年度。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新、原办法对比计算,过渡期5年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统一使用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低多少补多少;高于原办法的限比例计发。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高出部分限比例加发并逐年递增,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10%加发;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30%加发;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50%加发;2009年内退休者按高出部分的70%加发;2010年内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90%加发;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高出部分将全额发给。 

多数职工待遇会比以前高 

测算结果表明,多数职工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算,退休金待遇会比以前高。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中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支付 

从2006年7月1日起,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特殊工种折算工龄均不视为缴费年限 

从事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按新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各种折算工龄均不视同为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者可向后延长5年缴费 

以前,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多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缴费时有中断,达到退休年龄时往往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因此,这次改革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其中一部分人通过延长缴费,可以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这样有利于保障他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新办法有仨特点 

新的政策对照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有3方面特点。 

一是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原计发办法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做基数计发。新计发办法规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 

二是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原计发办法规定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不管多长时间,一律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发。新计发办法规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基数的1%,上不封顶。 

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原计发办法不管退休早晚、余命长短,个人账户一律除以120。新计发办法规定退休时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 

■名词解释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五位四舍五入)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有视同缴费年限(即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 

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 

●无视同缴费年限者 

参保人员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且无视同缴费年限者,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多缴多得。用公式表示就是: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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