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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疗保险也可漫游

2012-02-2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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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出现第一种情况,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出现第二种情况,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出现第三种情况,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社会保险法》已于本月起实施,记者了解发现,该社保法利好多多,包括社保关系可转移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可“异地漫游”、参保人权利增多等等。

社保关系可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的接续制度,使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实现有效转移接续。

“过去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不能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的人缴费年限不能累计,因此造成大量农民工退保。”长安镇社保分局一工作人员说:“现在个人跨地区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人原因”受伤可先治病再追偿

一直以来,以下三种情况经常发生:由第三人侵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有的第三人拒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因工作原因被第三人造成伤害,而第三人逃逸或无力支付时,工伤受害人面临着基金不能支付,赔偿追讨又不能及时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保证参保人得到及时救治,《社会保险法》中的“先行支付、代位求偿”的规定,解决了这一难题。

全职主妇可享丈夫单位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原来规定的可以申领少量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一位没有工作的准妈妈,如果老公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也能享受生育保险中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该工作人员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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