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02日讯,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以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间工资性收入总额为基数计算。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个人监督。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出通知,启动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18年缴费基数上限暂为18171元/月,下限暂为3360元/月;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月,下限为2940元/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至6057元/月之间分十档确定。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基数申报与医保缴费同时进行。
医保全年缴费金额从4057.2元至8358.7元分十档,全年费用于2017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参保单位以本单位所有职工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间工资性收入总额为基数预申报其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总额与预申报有差额的可以再进行结算。对地税计税工资高于社保缴费基数的,应按计税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7年11月基本退休费与退休人员补贴之和计算,单位自行发放的费用暂不纳入申报基数。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11月份发放退休费确定基数统一申报。2017年12月新增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12月到龄退休的人员,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视同新增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
2018年度缴费基数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参保人数10人及以下的单位,上传申报期间内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上传《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情况公示》和《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公示证明书》。本月起应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预存足够金额,便于相关银行按时扣款成功。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个人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强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对瞒报或者漏报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此次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从长远的方向上看对广大职工而言是有利的,在基数进行上调的同时,职工能够享受到的保障待遇也将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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