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讯:从2014年4月开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省人社厅出台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率等相关政策,减少征收社会保险费16350万元,少收个人部分8075万元,单位部分827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压力,降成本,促增收。
一是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4号)文件规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将保底缴费基数从原来执行的贵州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调整到40%的规定,我局以全市2016年1月缴费基数为标准,对降低基数后2016年度减少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测算,结果为:全市缴费基数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53329人,失业保险有31203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33729人,生育保险有33717人,四项险种合计将少征收社会保险费14800万元,其中:个人部分7700万元,单位部分7100万元。
二是调整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3号),将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为1.5%,参保职工费率由1%下调为0.5%的规定,我局以全市2016年1月缴费基数为标准,对降低费率后2016年度减少征收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测算,结果为:全市将少征收失业保险费750万元,其中:个人部分375万元,单位部分375万元。
三是控制工伤保险费率。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36 号)文件,从2016年1月起,我局将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5%、0.9%、1.0%、1.1%、1.6%、2.2%、3.0%左右进行调整,我市参保单位工伤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费率下降的单位有627户,预计2016年度将少征收工伤保险费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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