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2013年度太原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从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247元作为三项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高于2012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1236元作为三项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
该基数是根据去年山西省城镇非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43元测算的,对一般的参保职工而言,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率为7%,个人缴费比率为2%。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2247元/月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予以划拨缴纳。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立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申报,但不得低于3745元/月,不得高于11236元/月;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全部报酬确定,但不得低于2247元/月,不得高于11236元/月。企业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启用,当年不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