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宽限期
宽限期一般为60天,可以作为缓冲时间,用来筹措资金缴纳保费。
(2)自动垫交保费
有些长期人身险保单具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且投保时您可选择此项功能,只要保单现金价值大于应交保费,就可由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费。
需要提醒的是在签保单时,要仔细阅读“自动垫交保费”这一栏的内容、咨询它的涵义,并经认真考虑后选择是否使用该条款。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保险营销员替自己选择,以尽量避免签约后不必要的麻烦。
(3)保单质押贷款
有些保单具有保单质押贷款功能,可按此条款以寿险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办理贷款,缴纳保费。
(4)办理减额缴清保险
如投保满2年以上,可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对应金额的保障,可使原险种和期间不变,只是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5)减保
即部分退保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中途通知对方要求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可以降低保险金额,减少所缴保险费,这样能缓解缴费压力,拥有部分保险保障。
(6)失效与复效
如果以上办法均不成功,则保单效力将暂时中止(称“停效”或“失效”)。此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在两年之内,您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不但可以维持原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且是按被保险人原来的年龄继续缴费。因此,建议在重新具备缴费能力后,在两年之内及时办理复效,以便重新获得保险保障。但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佳,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复效,因此最好不要让保单失效。
(7)退保
这是下策,退保虽然是投保人的自由,但它会带来很多不利后果。主要是失去了保障,保费有所损失,若今后重新投保,要按新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收取更多的保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