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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优势体现在相互保险上

2013-03-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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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会员身份的双重性,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的统一体,会员之间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济的,所以外部问题的内部化,消除了一般保险形式中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自2007年开展以来,已经历了5个年头,我国的农业保险在探索中前进,但是其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如:保险需求不足;保险供给不足等。

而相互保险制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实践,在很多发达国家得到了充分发展,成为了较为完善的保险形式之一。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公司,具备了非营利性、保费不固定、公司会员身份双重性等特征,并且能够发挥以下优势。

有效防止来自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的道德风险的发生

道德风险现象的减少,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同时保障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促进农业保险规模的增长。

降低保险人调查成本

相互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在一定区域内成立的,并根据区域内农业产品特点及特有的灾害风险,对于区域内的被保险农作物和养殖牲畜以及保险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理赔程序严格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这样不但可以减少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理赔纠纷,使会员之间互相监督,而且可以降低相互保险公司的调查定损成本,扩大相互保险公司的供给。

有利于保险意识传播与深化

传统农业保险的宣传是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保险公司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手册等媒体向农业生产者传播保险知识,培养其保险意识。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即为广大的农业生产者,在农业生产者之间口口相传的宣传更有信服力,尤其会员得到赔偿的案例一旦发生,将深化其周围大批农业生产者的保险意识,消除其对参加相互保险的疑虑,有利于扩大农业保险需求。

精算成本低

由于相互保险公司会员缴纳的保费不固定,可以根据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整,因此,对于相互保险公司最初为会员厘定的保险费率,没有类似其他保险公司那样严格的要求,降低了公司精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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