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监局、银监局于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邮政机构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强化兼业代理资格管理责任。严禁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网点和未取得保险销售资格的人员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通知》还明确,银行、邮政机构应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人员不得进入银行、邮政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保险。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代理费用,不得在账外直接或间接给予合作银行、邮政机构约定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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