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牛颖惠)保监会近日发布实施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条件、产品设计原则等各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税优型健康险产品的设置要求微利经营,因此保险公司参与的热情度并不高。
《办法》中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以此计算,想要做到收支平衡,保险公司的成本加利润就不能高于20%。有健康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如此设置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险太高。”
另外,《办法》中提出,允许“带病投保”。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失去了选择权,无论对方健康与否,都需要对未来承担赔偿损失。另有健康险公司负责人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利润控制在20%已经是微利了,还不能拒保,这样的设置使得我们在设计产品时需要十分小心。”此外,还有不少健康险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利经营加上层层关卡,因此决定暂时不会参与到税优健康险产品的开发中。也有保险公司表示已经开始着手税优型保险产品的报备工作,人保健康方面就表示,正在做好平台对接,由于税优型保险产品与传统健康险不同,因此也会在产品开发时注重健康管理的介入。
据了解,《办法》对参与的保险机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等。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此次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并不是高利润产品。朱铭来表示:“国家希望税收优惠能够真实落实到每位投保人身上,现在市场上100多家保险公司原则上都可以做健康险,但是有专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的公司太少,严标准有望防止一窝蜂冲上来,影响产品质量。”
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
强大的市场需求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机遇。朱铭来表示,只有在严格的条件下才能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优劣做出考验。
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发达国家促进健康险发展的重要标志,政府普遍对商业健康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国家的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方式不同,以税前列支和税额减免两种优惠方式为主,且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