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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监局为了推动商业保险,积极吸纳委员建议

2015-11-2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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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监局就省政协委员夏玉扬的一份提案致函省发改委,建议吸纳委员建议,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减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考核奖励机制缺乏,缺少加强管理导向;项目缺少稳定性,不利于加大管理投入,同时建议,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交由商业保险经办,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树立合作理念,明晰职责定位,遵循基本利益原则,建立奖惩机制。对此,安徽省保监局研究认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改革试点工作,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有益探索,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安徽省保监局就省政协委员夏玉扬的一份提案致函省发改委,建议吸纳委员建议,推动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的“步子更大一点”,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今年安徽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夏玉扬提交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提案》,反映自2013年我省启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试点以来,虽然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医疗保障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减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合作共建意识有待统一;城乡两套制度分立,易造成医保基金流失;考核奖励机制缺乏,缺少加强管理导向;项目缺少稳定性,不利于加大管理投入;基金统筹层次较低,影响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建议,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交由商业保险经办,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树立合作理念,明晰职责定位,遵循基本利益原则,建立奖惩机制。

对此,安徽省保监局研究认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改革试点工作,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有益探索,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他们为此致函省发改委,就吸纳委员意见,推进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提出建议。一是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省医改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改革试点工作。坚持试点工作高起点、高标准,确保试点成功。二是完善制度设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盈利率”水平,将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层次由现有的县级统筹提升为市级统筹,探索进一步减轻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税费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改革试点方面,由省医改办牵头,联合财政、卫生、人社、保监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善经办商业保险机构准入资质、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机制。三是改进招标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招标评分标准重点考虑商业保险机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因素,弱化价格因素。同时,明确大病保险承办费用由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据实列支。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加快推进基本医保、保险机构、医疗机构间的信息系统对接,推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授权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巡查;建立医疗管控奖惩机制,对保险机构因加强管理节省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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