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出口RCEP成员国陶瓷的数量逐渐增加,其中陶瓷砖和卫生陶瓷产品占据了重要地位。特别是马来西亚作为RCEP成员国之一,其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备受关注。为了帮助我国建筑卫生陶瓷企业更好地开拓RCEP市场,我们整理了马来西亚相关部门的监管机构、技术法规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相关法规,供企业参考。
一、监管机构
马来西亚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为国际贸易与工业部(简称“贸工部”),下设贸易与合作司进出口管理处。该部门负责国家商品进出口控制和管理。马来西亚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标准由科技与创新部下属的标准局制定,通过建立标准和认证认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二、技术法规和标准
根据马来西亚贸工部520号法案5(2011年修正案)的要求,进口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必须符合马来西亚标准(MS),并经马来西亚标准局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合格评定证书,方可在马来西亚海关通关。
三、合格评定程序
企业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由马来西亚标准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企业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申请马来西亚相关认证:一是产品认证(PC认证),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并通过合格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有效期一年;二是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经过一系列流程后颁发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半年。目前,马来西亚标准局已认可三家认证机构。
四、温馨提示
1. 产品出口前,应提前在符合马来西亚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至马来西亚标准局认可的认证机构。
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品出口前,企业应与认证机构沟通,确定认证方式及流程,避免认证时间过长,增加企业经济成本。
3. 马来西亚和中国在卫生陶瓷产品标准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应及时了解马来西亚标准内容,改进产品生产工艺。
五、相关法规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520号法案》规定了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进口相关要求,企业可通过该法案了解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马来西亚作为RCEP成员国之一,在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有着严格的监管和要求。企业应加强了解和遵守马来西亚相关法规标准,确保产品顺利进入该市场,拓展更广阔的国际贸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