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要求所有进口自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的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货主必须接受并配合海关实施的卫生检疫工作。
首先,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如有相关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配合进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对有症状人员,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对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以及接触过的行李物品等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其次,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卫生检疫。相关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对可能受到埃博拉病毒污染的物品,应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此外,计划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在出发前可向海关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相关信息,也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在旅行中,应增强防病意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可疑病人,确保食物充分煮熟。若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或咨询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并说明最近的旅行史,以便及时诊断治疗。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新增发生埃博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同样按照本公告执行。希望广大旅客和货物运输相关人员共同遵守,保障我国公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