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海关总署发布了一项新政策,旨在推动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这一新规,对于疫情前已抵达口岸但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或资金短缺而未能及时报关的情况,企业可以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新规还明确表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进口企业,可以向申报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最长为3个月的缴税计划。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按时缴税的企业,海关将减免滞纳金。
此外,对于在4月底前申报进口并凭借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放行的货物,企业最长可申请延期3个月,而海关暂时不会向担保机构追索。同时,对于因延迟复工导致手(账)册超期核销的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账)册有效期;对于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情况,企业也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确保口岸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推动减少进出口环节的单证,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降低港口、检验检疫收费,全力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这一系列举措有望为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带来实质性的支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