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程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航程保险,即保险期限以航程的起讫划分。
二、定值保险
保险标的的价值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载明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公司事后计算赔款的依据。如果因保险事故发生而使标的全损,保险人将按此约定价值给予补偿,不论保险标的在受损时的价值是否涨落,均不影响赔款的金额。对于部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程度赔偿。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定值保险。当事人在投保定值保险时,可将货物出售后的预期利润计算在内。
三、全损与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为全损。保险标的因实际全损不可避免而予以合理委付,或出现为虽可免遭实际全损但须支付超过其本身价值的费用的情况,即可构成推定全损。
四、救助费用与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是指,因第三者的救助行为使船舶或货物确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酬金。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受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任何保险事故时,负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到最低限度的责任,从而进行各种施救工作并支出的费用。
五、预约保险
预约保险是约定承保各次货物运送的长期保险,当被保险人每次装运货物时,须申报船名、航程、货物数量及保险金额,由保险人接受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