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有效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11月15日在“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表示,加快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把市场手段运用到环保领域的重要尝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在政府监督和指导下运行的一项独立的市场活动,是在法制和价值规律的双重影响下的合作契约,是让环境风险下降、经营利润上升的一种新型保险。它可以分散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及时援助受害者,维护受害者利益。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杨朝飞强调,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应对污染事故的机制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就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长效机制。
“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实施有利于建立污染事故救助机制,减轻政府负担,也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管力量,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提高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杨朝飞说。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始了政府推动的试点工作。
湖南是全国推行绿色保险政策规模最大的省份。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如何开展也缺乏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针对这种情况,湖南省的基本策略是先实践后总结、先试点后推广,逐步推进试点深入开展。谈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谢立说,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主要是通过众多企业的参保来化解少数企业的高额赔付负担。但由于投保企业少,很难形成规模。没有一定规模,要实现环境风险的分散和分担就会很难。
来自重庆和江苏等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的代表也指出,目前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欠缺、缺乏强制力、技术力量不足、投保企业少使保险公司承担较大风险等问题。部分参会代表建议,应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在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对污染较轻的行业,给予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愿投保。同时,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配套技术标准、加强风险管理等。
杨朝飞指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起步较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相关政策、制度以及配套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遭遇诸多尴尬,推行过程步履维艰,急需国家加大政策法规投入、完善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以利于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应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