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波保监局建立了县(市)区保险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以下简称“联系点制度”),并指导市行业协会建立了县域保险机构峰会(即机构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峰会制度”),对加强县域保险市场监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目前,我国所有县级区域均未设立保险监管机构,且绝大部分县级区域还未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省市保监局由于监管力量有限,在常规的监管工作中也往往难以充分掌握县域保险市场的状况,难以建立与县级政府紧密的工作联系。同时,县域各保险机构由于没有协会组织,相互之间交流学习难、化解矛盾难、对外协调立场难、争取政策难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联系点制度的运作方式
以保监局各处室为单位,“分片包干”,建立监管工作联系点。保监局7个处室对应11个各县(市)、区,分别作为联系点工作责任处室,局领导负责协调对应处室联系点工作。各处室将联系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联系点工作制度和方案,根据各县(市)、区保险市场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联系点工作开展成效作为处室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延伸和强化监管作为联系点的核心职能。联系点的主要工作和职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负责联系走访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或参加县(市)区金融、保险工作会议,了解政府保险需求,并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二是了解掌握当地保险市场秩序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县(市)、区保险市场宣传、培育,支持各项创新和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和推动县域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四是加强对当地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为保监局决策提供依据。
联系点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互相结合,互为补充,形成监管合力。联系点处室在遇到非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业务问题时,与相关处室沟通协调,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在保监局内部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监管格局和工作机制。
峰会制度的运作方式
根据行政区划,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召开峰会的区域。宁波市现辖11个县(市)、区,其中慈溪市已于2007年成立保险行业协会,不再施行峰会制度,海曙、江东、江北(俗称“老三区”,是传统的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已高度融合)作为一个整体划为召开峰会的区域,其余7个县(市)区各自作为召开峰会的区域。
实行召集人制度,确保峰会的顺利召开和会议精神的落实。峰会实行召集人制度,各区域设总召集人1名,召集人若干名,由各区域保险机构负责人推荐选举产生,原则上由市保险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单位所属分支机构或在当地威望较高、协调和组织策划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任期一年,中途可变更,也可连选连任。每年最后一次峰会选举产生下一任总召集人、召集人。峰会闭会期间,总召集人、召集人负责协调会议精神的落实,并作为行业的代表与政府部门或其他行业进行沟通,为当地保险业争取良好的发展环境。
围绕地方保险业发展大局确定峰会的内容。会议内容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一是研究探讨当地保险业发展形势。重点关注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二是交流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以供相互学习借鉴;三是探讨市场竞争中的敏感问题,化解同业间的矛盾和分歧;四是协商行业发展大计,制定应对措施。峰会的具体议题由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征求各保险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五是研究行业对外协商的重大事项。峰会召开时,保监局各联系点责任处室参加会议,并邀请当地金融办领导出席,对保险业发展进行指导。
进一步发挥两项制度的优势
联系点制度和峰会制度在不铺设新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一定程度解决了县域保险市场监管薄弱、组织无序的问题。宁波保监局表示,下一阶段,需要进一步发挥这两项制度的优势,使其在加快当地保险业发展和加强保险监管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第一,推进两项制度的协调运作,以起到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作用。保监局领导和联系点责任处室将加强对峰会活动的指导,完善议事规则与流程,进一步提升峰会活动的质量,使峰会真正起到查找问题、协商对策、解决困难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峰会这一平台,更加深入地了解基层保险市场实际,加强对基层保险机构的管理与引导,使联系点制度各项设计意图落到实处。
第二,进一步发挥两项制度的优势,争取当地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使保险监管意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有机结合。一方面,各联系点责任处室、各区域峰会召集人要与县(市)、区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汇报机制,及时报告工作、反映问题、听取意见、争取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研究,持续深入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及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展与监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