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韩人寿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35周岁 保障利益
中韩爱相随母婴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第一被保险人在怀孕期间身故或分娩之日起15日内因分娩或分娩并发症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第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不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按照一胎给付第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
妊娠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给付比例 | 若第一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妊娠疾病,我们按该妊娠疾病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妊娠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第一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同时发生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妊娠疾病,我们按该妊娠疾病的给付比例最高的一种妊娠疾病给付妊娠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3万元 | 若第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不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就其中之一所患先天性疾病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第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不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就其中之一所患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