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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9-233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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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提出了9个方面42条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湖南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提出了9个方面42条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湖南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企业当事人参与的案件时,需要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等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以确保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法》明确了法院需要对11类涉企案件进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责任主体为涉企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合议庭,而庭长、分管院领导则负责监督工作。在立案阶段,法院要引导企业依法选择先行调解、速裁等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纠纷的多元化解;在保全阶段,法院将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来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依法审查企业变更、解除保全的申请;在执行阶段,法院将强化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重点评估执行时机、策略和方法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执行的公正高效。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将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准确辨别涉案财产;在行政审判中,法院将评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涉企行政争议对企业的影响,并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在民商事审判中,法院将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审慎处理股权类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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