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30天至57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别奖励金 | 6324元 | 在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 |
祝福金 | 2108元 | 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对于投保年龄为57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养老金,不再给付祝福金。 |
养老金 | 2318.80元 |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以下约定给付一次养老金:我们首次给付的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金在上一年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养老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满期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