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50至75岁 投保限额: 每份为人民币50000元 保障利益
太平洋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A 款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75000元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18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生效时无疾病观察期,但续保后复效的,疾病观察期重新计算),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恶性肿瘤确诊所属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 肝脏恶性肿瘤、 肺部恶性肿瘤、 胃部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肝脏恶性肿瘤、肺部恶性肿瘤、胃部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最后一个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任何情况下,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