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福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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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的,按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养老年金 | 3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七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1980400元 | 被保险人年龄达七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分红 |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您不再享有红利分配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本保险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下,确定当年度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且具有波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