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祥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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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90日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9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