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陆家嘴国泰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15周岁 保障利益
国泰福气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保险费总额的1.10倍 |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的1.1倍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
满期保险金 | 10万元的2倍 |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到二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生活津贴保险金 | 10万元的 |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日起算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二十二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的最后一个合同生效月对应日止,每一个合同生效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活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二十二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日起算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二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的最后一个合同生效月对应日为止,每一个合同生效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活津贴保险金。 |
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 | | 投保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自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起,投保人免交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教育保险金 | 10万元的 |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及二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分别给付教育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二十二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一倍给付生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