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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把案件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监管

2015-10-0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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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保监局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司法案件一把手负责制,要定期梳理案件防控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加强案件风险预警培训。各保险机构要尝试有效的风险排查激励手段,采取自上而下的实施模式,提高基层机构及人员参与风险排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基层风险防范动力不足困境。

近日《中国保险报》记者在黑龙江保监局召开的案件风险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监管部门的引导作用,黑龙江保监局将通过聘请保监会稽查局有关领导给全行业做案件风险防控方面培训、编印典型案例、制作案件制度汇编、组织应急演练、开展风险排查等方式,多措并举防范化解案件风险,提升全行业案件风险防控能力。
黑龙江保监局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司法案件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出现“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的现象。同时要明确司法案件责任部门,将定期开展案件清理、风险排查等工作作为年度常规工作。并加强相关岗位人员培训,综合运用通报、考核等多种工作机制,奖惩结合,树立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止内外勾结骗取赔款,从源头上控制案件发生。
要定期梳理案件防控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加强案件风险预警培训。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全面报送有关信息,对于迟报、漏报、瞒报司法案件情形的公司,黑龙江保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黑龙江保监局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有效扩大案源;加强举报宣传,鼓励从业人员、消费者举报案件信息。逐步健全以强化合规和风险防范为目的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突出对内控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审计,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强化基础建设、警示教育、信息报告、风险处置、整改落实等措施,提升防控工作执行力。
各保险机构要尝试有效的风险排查激励手段,采取自上而下的实施模式,行业中已有部分公司将风险排查和业务推动进行紧密结合,引导基层工作人员利用排查中和客户接触的机会对客户进行二次开发,借此提高基层机构及人员参与风险排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基层风险防范动力不足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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