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过渡期出现集中风险,更顺利地过渡到偿二代实施阶段,保监会开始摸底过渡期内险企的风险管控能力,并启动险企偿付能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试评估工作。
据了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免疫系统”和“反应系统”,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在保监会“放开前端、管好后端”背景之下,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通知》规定,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提出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偿二代建立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机制,即由监管机构每年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识别公司的控制风险,并建立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要求相挂钩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其中,对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最低资本将降低,最多可减少10%的最低资本;风险管理能力差的公司最低资本将提高,最多会增加40%的最低资本,从而促进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
对此,“偿二代”专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风险管控能力的大小决定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如客观风险都一样,有的公司管理能力强,核保、内控也很好,会减少业务的风险;但同样做相同的业务,有的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管理缺失,实际的风险大于业务风险,管理活动本身会放大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