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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1年再次调整进口关税,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01-123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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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近印发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旨在支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近印发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旨在支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中国进口成本,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不仅能满足国内需求,还为各国提供更广阔的市场机会,加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推动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关税在中国的调整历程见证了对外贸易发展的漫长历程。从1980年1月1日恢复海关单独征收关税,到1985年1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再到1992年加入《协调制度国际公约》,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近年来,中国多次降低消费品、药品等进口关税,如2018年5月起将抗癌药品进口关税降至零,2019年1月对706项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2020年1月又对859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2021年1月1日起的关税调整包括多项措施:降低抗癌药品、医疗器材、婴儿奶粉原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降幅高达50%;进一步降低新基建和高新技术产业所需设备、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低节能环保产品的进口关税,如废气再循环阀的税率从7%降至5%;取消金属废碎料等固体废物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以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这一轮关税调整体现了三方面思路:一是降低患者负担,改善民生品质;二是满足国内生产需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调整后的关税政策将积极支持国内消费,促进产业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国内经济循环。

此次关税调整不仅着眼于满足国内需求,更体现了中国扩大“朋友圈”、促进共享共赢的决心。为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国将对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填补自贸区网络中的空白。同时,中国还将继续对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促进与这些国家的合作。

中国的关税调整旨在促进国内外市场联系,推动经济发展,构建更加开放和合作的国际经济格局。未来,中国将继续扩大开放,加大对金融、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开放程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构建高水平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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