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针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的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以进一步增加对企业的纾困力度。新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将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带来约2000亿元的税收缓解。今年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助力市场主体复苏和增强活力。近期,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给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为此,此次会议提出了支持企业的新措施。
会议决定,对今年第四季度实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相关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具体而言,对年销售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的税款将全部享受缓缴;对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其税款将按50%缓缴,特殊困难企业可以根据法律特别申请全部缓缴。此外,为缓解煤电、供热企业的经营困难,对它们本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税款也将进行缓缴,预计总缓税额将达到约170亿元。上述税收缓缴措施的最长延期时间为3个月。
此外,会议还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所获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专家指出,这一举措将鼓励更多外资通过债券市场参与国内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
减税降费政策事关广大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贯彻执行。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谭龙日前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整顿规范各类违规企业收费,坚决杜绝过度税费,防止削弱减税降费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