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不断深化

2024-07-103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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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2023年6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自去年6月以来,这些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各项先行先试举措落地,持续完善风险防范,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经验”。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使命。在这一新征程上,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至关重要。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在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方面的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了可行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了实践支撑。

在实施《若干措施》后,各地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例如,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在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境外专业人员来华提供服务等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推动了再制造产品进口,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资源和能源节约,更好遵守国际规则。天津自贸试验区也通过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等举措,优化流程,为贸易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同时,天津自贸试验区还积极探索数字贸易发展,发布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为商业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提供了规范。另外,天津自贸试验区还在医疗健康数据领域率先实施制度型开放创新探索,搭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为企业提供数据存储、开发应用等服务,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施行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探索开展临时仲裁,为商事纠纷解决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制度服务。这一举措丰富了商事纠纷解决工具箱,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

综上所述,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不断深化。各地将继续努力,探索更多的创新举措,促进经济发展,为构建更加开放、透明、有序的发展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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