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等解读《决定》。王振江介绍,此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旨在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优化处罚方式,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使行政法规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要。
根据介绍,《决定》可以从4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首先,突出优化政务服务。比如删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繁琐的规定,简化企业申请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材料,提升服务质效,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其次,注重规范监管执法。针对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修改,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针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强化执法人员的行政检查手段,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防止不良行为危害市场秩序。
第三,适应行政管理需要。调整部分行政法规中的机构名称,以适应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际,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找到相应部门,为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最后,强化法律法规衔接配套。根据民法典、对外贸易法等法律规定,对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修改,废止13部已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行政法规,使法律体系更加和谐完备。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决定》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修改。增设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旨在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保障交易安全。
此次《决定》采取的“一揽子打包修法”立法模式,简便快捷、协同高效,既维护法规权威性,又能快速适应经济社会变化,解决新问题、应对新情况。
司法部将继续推进后续的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工作,加强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供给,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构建新型监管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