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实施意见,商务部提出10条政策措施

2020-07-014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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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针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针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在今天召开的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先生表示,《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困难,共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

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首先是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内销产品认证程序和企业办税程序。其次是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同时,还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这些举措有助于解决内外销产品标准不一致问题,快速推动符合条件的出口受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并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推动扩大“三同”产品范围,更好地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转内销标准衔接问题,促进内外销产品标准统一,更好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

在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一是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引导步行街组织专题活动,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开展订单直采。二是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研发适销对路产品,创建自有品牌,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这些措施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步行街、大型商业企业等渠道优势,推动产销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抓住新机遇,促进工业品出口转内销,满足和带动国内消费升级。

在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支持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首先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内销征税手续办理。其次是加强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第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险增值服务。最后是加强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这些措施旨在为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降低转内销成本,为企业解决账期长、资金占用多、结算风险高等问题,提供融资服务和信贷支持,同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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