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3日发布通知,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以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全文如下: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地整合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发布了相关事项通知。
首先,通知明确表示将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当前阶段重点支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或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持续延迟支付本息情况,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其次,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行管理基础上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年度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如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但能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暂时“容缺办理”,在首次提取贷款后需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对于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企业,也可暂时“容缺办理”,但需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此外,企业在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时,应同时说明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管措施予以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和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的界定标准。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将外债募集资金用于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对优质企业的任何表述以及对其借用外债所做的任何决定,均基于企业对外公开信息,不表明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相关外债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和保证。投资者或贷款机构应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至于房地产企业及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的外债审核登记,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管理。该通知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