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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2020-03-123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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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3月11日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于9日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发改委3月11日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于9日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需要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与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一起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通知》中明确了各地方应当进一步做好11项稳外资工作。首先,要积极支持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的复工复产,根据项目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和有针对性的支持,推动外资企业及其产业链协同复工,确保各项援助政策对外资企业统一适用。

其次,要加强对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储备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应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推动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开发区、招商部门的沟通对接,完善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储备机制。特别是对于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总投资达到10亿美元以上的在谈、签约或在建外资项目,如果涉及国家部委协调事项,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报告,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对于技术先进、医疗防疫、关键领域或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项目,可适度放宽规模限制。

第三,要推动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对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的项目,工作专班及相关部门将提供政策支持,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推动项目进展。各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应积极协调推进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确保要素跟随项目推进。重点省市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应推动建立健全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制定项目清单和工作方案,强化各级间的协同配合,确立绿色通道,以促进项目尽快落地。通过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工作,全面提升外资项目服务水平。

此外,要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同时,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全面实行告知性备案和在线办理,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取消不必要的材料要求,推行不见面办理和容缺受理。

还要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省级以下的转报环节,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加快办理。同时,要切实保护外资项目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内外资平等、禁止强制技术转让、保护商业秘密等规定。

另外,还需要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宣传解读政策,广泛征求意见,协调解决问题。完善外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最后,要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与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一起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同时促进增量和稳定存量,重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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