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消费者抱怨,投保容易理赔难。其实,保公司是否予以理赔,很大程度与保险生效设定的条款有关。比如,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要确认保户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观察期内,以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在索赔条件内。有时候,消费者会因为自己没看清保险条款而未获得保险保障权益。
投保健康险需看清“观察期” 对于保户的每份健康险,保险公司都会根据法律规定设一个合理的等待期,也叫“观察期”。观察期是指在疾病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健康险中,保户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对不同种类的疾病健康险,保险公司对于观察期的规定也有所不同。通常短期住院类医疗险的观察期是30天或90天,而重疾险的观察期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的。特殊情况下,例如在2003年北京出现“非典”疫情的时候,相关保险的观察期曾经缩短到10天。 如果保户在观察期内患病出险,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观察期的设置,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多诚信保户的利益,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的现象。有少数保户在自己身体健康时不愿意购买保险,当身体出现问题时,马上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刻意隐瞒病史,以为购买保险后即可享受住院报销等赔付。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而设立“观察期”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病因进行判断会更为方便,无需保户举证病因发生时间,能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