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1月份的一天,我乘坐公交车上班,由于公交车与出租车相撞,造成我脚部骨折,近3个多月的时间只能在家休养。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如果算,怎样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石瑛:您所受的伤害如果是两车相撞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负责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给出是否工伤的结论。
发生事故伤害之后,您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您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由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对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核发《工伤证》。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持《工伤证》、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经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后,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可携带《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受伤前工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直接到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