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0岁的刘某是梅林桥镇飞龙桥村人,系湘潭市某装卸有限公司派遣到县内某粮库工作的派遣员工。2014年8月4日中午下班时,刘某在粮库门口意外摔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四个月后基本治愈,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刘某请村干部一起找装卸公司商讨工伤赔偿事宜,但无功而返。在村干部的指引下,刘某来到梅林桥镇司法所申请司法调解。
调解人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是一起简单的工伤赔偿纠纷,当即与装卸公司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表明来意,但对方以“已经承担了刘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为由拒绝刘某的其他要求。于是调解人员建议进行面对面协商,但对方又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为借口不答应见面。
见对方的态度没有一点转变,气愤的刘某随即与某法律服务所签订了代理协议,准备走诉讼程序。装卸公司负责人得知刘某要打官司,认为此事通过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没有必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便向调解人员说了实话:为了减少赔偿金额,所以采取拖延的办法让刘某妥协。同时,他们答应尽快进行协商。
2015年3月12日,双方当事人在梅林桥镇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针锋相对。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给双方讲解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进行了合法、合理、合情的分析开导。至此,双方的态度方才有所缓和,但在赔偿金额上又产生了分歧,调解人员又按照相关规定对赔偿金额进行分项计算。经过六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装卸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各项工伤赔偿金76800元。据悉,刘某已经拿到了全部的理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