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讯:为了做好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廊坊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及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着力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费率浮动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压减基金结存规模,将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回归合理的支付水平。
三、调整办法
(一)基准费率的确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应的行业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内容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一至八类,即:0.5%、0.7%、1.0%、1.2%、1.5%、1.7%、1.9%、2.5%(见附件)。
(二)浮动费率确定
用人单位基准费率确定后,以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结算期,计算支缴率,进行档位浮动,其中:一类不下浮费率,二类下浮费率最低限为0.5%。
四、其他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
2015年度基金有收支缺口的县(市、区),用人单位费率不下浮,并且使用费率辅助指标适当上浮费率,以加强工伤预防,增加基金收入。即每发生工亡一人上浮0.1个百分点、每发生1-4级工伤一人上浮0.03个百分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地。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调整费率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同相关部门及工会组织的协同合作,健全工伤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严格费率管理和基金管理的措施,有效化解基金风险,确保费率调整政策落地。
(二)加强宣传,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在做好费率调整工作的同时,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简报信息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三去一降一补”的中心工作,宣传好最大限度降低费率、大幅度给企业减负、激发企业活力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大目的和意义。宣传好在降低费率、减少征缴的情况下,确保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从而更加有效地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地要积极开展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费率调整政策和方法,促使参加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快费率调整工作推进速度。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对所有参保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内容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基本信息确定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核对,并准确无误地录入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凡参保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参保信息。各地服务大厅要设立专门窗口和热线,指定专人负责新旧政策讲解,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费率调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该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试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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