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欠缴工伤保险费 单位将加收滞纳金

2012-02-245次浏览
小新客服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本市对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自3月1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照本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每月对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收缴,即2月份收取1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收缴未到位,2月份会形成欠缴。具体来说,本市自3月1日起开始对欠缴的1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月1日起对欠缴的2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以此类推。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