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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监局出台《人身保险营销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2012-02-241次浏览
小新客服
明确了风险管理中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风险监测指标的参考具体数值,细化各环节管理要求。《指引》兼具方向性、适用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等特点,将对行业建立营销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提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水平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日,大连保监局出台《人身保险营销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该《指引》自2010年8月开始,经过全面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纳行业意见,最终定稿。全文共分6章、60条,体现三个新特点:一是“全”,涵盖了对营销人员、营销业务和营销机构三个角度的全方位的规范性管理。二是“新”,首次以制度形式要求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开展风险监测等工作。三是“细”,明确了风险管理中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风险监测指标的参考具体数值,细化各环节管理要求。《指引》兼具方向性、适用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等特点,将对行业建立营销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提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水平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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