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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不同程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济宁上调最高195元

2018-01-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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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为五险中的一险,广受国民关注。它能保障广大职工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以及财产的损失,民生问题就是最重要的问题,最近几年,国家在不同省市、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地域情况对工伤保险的待遇进行调整。

新一站保险网10月30日讯,近日,邹城市对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一至四级工伤全残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残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为人均3724元/月,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95元;二级伤残人员人均2890元/月,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三级伤残人员人均2752元/月,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四级伤残人员人均2679元/月,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全市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有51人,调整后,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均2333元/月,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38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均1867元/月,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0元;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均1400元/月,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3元。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共有214名,调整后,配偶平均每人每月1364元,其他亲属平均每人每月1047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待遇涉及317人次,共计月需资金47.39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全国各省市的工伤保险待遇都有不同程度、不同力度的调整,对于人们群众来说是喜闻乐见。员工上班期间有了最基本的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更具有依赖感、安全感,全心全意的投入工作。对于员工个人来说,结合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双覆盖,保障更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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