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各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趋于统一管理 徐州开始调整相关政策

2018-01-0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在全面建设小康的决胜阶段,社保医保待遇的变化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期望。近日《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就文件实施以及如何完善基本社保制度,缩小城乡差距迈出新一步。

新一站保险网10月30日讯,10月27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主持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云翔、市人社局医保处主任科员鲁方、市人社局工伤处副处长单昊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实录。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我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8月28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和《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将分别于今年年11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方便社会各界更好的了解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的政策内容,推动其贯彻落实。今天,我们邀请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同志对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云翔同志、市人社局医保处主任科员鲁方同志、市人社局工伤处副处长单昊同志。本次发布会安排两项议程:一是朱云翔局长作政策解读;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民计特别是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明确提出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2016年,国务院制定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随即省政府印发了整合实施意见。这项制度改革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大事,事关全市790万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列入2017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写进《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3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理顺各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体制,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两个文件的规定,6月底前完成了管理职能划转。

在整合之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各有一套独立的政策体系,两种制度在筹资标准方面、待遇水平特别是住院保障水平方面、经办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为建立看病报销不分城乡的统一医保体系,缩小城乡、地区差异,让公共医疗资金和资源公平分配,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权利,保障医保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对原来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9月24日,市政府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文件共10章38条,在参保范围、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医保待遇、就医管理、结算方式、基金监管、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统一了同一统筹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总体待遇有所提升,具体项目有升有降。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建立工伤保险,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我市自1998年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由原先单一的工伤补偿制度逐步形成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精神,对2005年4月30日市政府印发的《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进行的修订和完善,一是对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二是按照《条例》和《办法》的授权,明确了相关内容,完善了相应的补充规定。总体上,对我市现行的工伤保险政策框架、基金征缴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未作调整。调整和明确的内容包括:扩大了我市工伤保险适用的范围;明确了住院伙食补助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标准两项标准;明确了我市五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相关补充条款的内容包括:增加了关于工伤预防的内容;下沉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权限至各区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新修订的《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将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有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云翔对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云翔: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解读《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

一、《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颁布实施

近日,市政府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市城乡居民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办法》出台的背景

《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整合人社部门负责的居民医保和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我市需要将145万人的居民医保和645万人的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覆盖790万人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双轨制运行至年底,2018年1月1日起并轨运行。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两个文件的规定,6月底前完成了管理职能划转。

整合之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各有一套独立的政策体系,为实现整合“六个统一”的目标,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需要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

《办法》的起草过程

今年4月份以来,我局考察学习了整合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在各统筹区分类召开了各级别医疗机构、经办管理机构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分析比较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异同点、优缺点,调取数据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充分听取了财政局、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意见,研究拟定了《办法》。随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作的要求,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现予以印发执行。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坚持“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待遇水平总体有提升,促进分级诊疗”的原则,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向住院和门诊大病倾斜,努力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未申请的,职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还有感兴趣的话题可以在会后做专题采访报道。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加大投入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了平衡城乡之间和地域之间的待遇差距做出改变。我们的目标是人人都有保障,人人得益于保障。统一各项待遇机制,形成统一的政策体系。

关注手机新一站保险,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