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0月18日讯,一、为什么要修订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院制剂目录?
为有效地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市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2010社保年度新增医院制剂目录的通知》。由于近几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变化较大,原医院制剂目录已不适应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院制剂目录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对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范围的医院制剂是如何进行评审的?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点“对于医院制剂,本次未做明确规定,请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坚持以下两个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一是必须经过药监和物价部门批准,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二是医院的制剂只能在本院使用,不能流入市场。”的要求,对申报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临床需要,在征求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
三、参保人使用《医院制剂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什么标准支付?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医院制剂目录》的药品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此次对《医院制剂目录》的修订从另一方面来看,将会更好的完善众多参保人员的医疗需要,让社保更具有保障效益,同时也将积极促进人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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