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唐山市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在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为2%的基础上,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即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工资总额的1.5%下降为1.0%,职工缴费不变,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1.3亿元。
此外,工伤保险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将原有1-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2%、1.5%、1.7%、1.9%、2.5%。调整后,唐山全市工伤保险综合费率由2015年度的1.87%降至1.7%,降低0.17%,全年将为企业减负1.2亿元。
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根据单位支缴率情况和上年度发生工亡、1-4级工伤情况执行浮动费率和特定费率,对承担去产能任务的煤炭、钢铁企业执行基准费率,暂不上浮费率。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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