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医保新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2016-07-0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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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保每个月个人账户 <p></p>答:有个比例,单位负担9%,个人工资扣2%,单位负担的9%里有4.5%是住院报销,4.5%是门诊医药卡,而个人的基本工资扣的2%都进入门诊医药卡里了。<br />问:2016宁波医保卡什么时候划入到个人帐户 <p></p>答:从2016年5月1日起,历年账户资金不再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上年按月缴纳2%部分的费用,这部分资金继续留存于历年账户中,不再划转到对应的银行卡上,所以今年起不能再提龋<br />

7月7日讯:8月1日起,浙江省医保将在国内率先推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结余资金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和浙江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个人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

其中,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家庭共济政策用到的就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不过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话,可以授权一人或多人使用。

可支付费用包括: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要实现共济可别忘了先进行绑定,参保人员与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其可向所在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或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其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除家庭共济功能外,参保人员还可以为自己、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前提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

通知明确,4000元以上部分可以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不足支付的,可以按照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具体险种由商业保险公司研究开发,尽量会满足医保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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