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讯:“其实,这个纠纷本不应该存在,如果该公司当初积极为员工投工伤保险,做好场地管理,就不会引发这些矛盾。”吴铭东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将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企业若未参加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一笔巨额的工伤赔偿费用。
记者走访发现,因企业未给员工投保而摊上工伤赔付的例子在南安并不少见。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该局受理工伤鉴定案件542起,企业未投保的有198起;2015年工伤鉴定案件620起,未投保的有186起。
“目前情况是,规模以上的企业基本都全员投保,但仍有个别中小企业因各种原因未参保。”该工作人员表示。
为何不参保?记者联系官桥一家中小型陶瓷厂,该厂行政经理陈先生道出其中缘由。
“两三年前,我们公司只投商业意外险,因商业保险比工伤保险范围更广,程序也更简便。”陈先生说,工伤保险申请程序较复杂,既要写事故调查报告,又要认定工伤、鉴定工伤等级,从职工受伤到理赔结束,一拖就是几个月。员工受伤后,往往要返乡休息,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一笔费用,因此不少企业都放弃工伤险而选商业险。
此外,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经营不景气、企业领导法律意识薄弱、对工伤保险认识不足也是影响参保率的原因之一。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一旦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不仅能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受伤员工符合医保用药的费用将得到全额报销,还能为职工维权。用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自身赔偿风险。职工在择业时,也应关注自身权益,积极要求企业履行缴纳工伤保险义务,对未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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