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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出台新政

2016-04-08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退休职工医保在异地如何年审? <p></p>答:1、尚未进行异地安置申请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填写《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可在于都医保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br />

4月8日讯:参保人员回赣州短期居住时突发疾病可刷卡结算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简化经办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就医后报销医药费用,从4月起,赣州市参保人员一年中有4个月可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办理异地安置后,回赣州市统筹地区内短期居住突发疾病,还可以凭就诊医院入院证明临时开通医保卡结算。

办理时间更充裕

“办理医保异地安置的覆盖范围为:户口迁往赣州市统筹地区外的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外派在赣州市统筹地区外长期工作的单位参保在职人员以及在赣州市统筹地区外居住(含探亲)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4月1日,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称,异地安置是指长期在外地居住(含探亲)的参保人员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可在当地就医享受医保待遇。

赣州医保异地安置新政有哪些亮点?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分析说,此次医保异地安置新政共有四大亮点,即:覆盖对象扩大。异地安置条件由原来的在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缩减至现在的半年以上,扩大了参保人员覆盖对象;减少申请材料证明和盖章。新政减去了亲属关系证明、当地社区盖章的要求,简化了经办流程;一年可办两次。经办异地安置申请、变更异地定点医院、取消异地安置原来只有12月15日至30日半个月时间,现在延长至每年6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有4个月的充裕时间,不会出现当年错过而需要下一年才能办理的情况;突发疾病有保障。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因突发疾病,在非本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回赣州市统筹地区内短期居住突发疾病的,可以凭就诊医院入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临时开通医保卡结算。

此外,新参保登记、异地安置申请或变更异地定点医院在办理次月1日生效,取消异地安置在办理当日生效。从异地待遇生效或取消之日起,医保经办机构将冻结或解冻异地安置人员医保卡在统筹地区内使用的权限。选择异地定点医院属于南昌、吉安相关跨地联网医院的,可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省社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卡,刷卡结算。我市还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验审制度,原则上5年验审一次,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未进行验审的,不予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办理流程更便捷

我市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安置,要经过哪些流程、提供哪些材料呢?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需在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赣州医保网下载一式三份的《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在生活地或工作地自主选择最多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并在该院医保科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有参保单位的需参保单位盖章;携带以上材料、证明,在规定时间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安置的,可在办理新增参保手续时一并办理。

另外,需要取消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交回原有《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即可;变更异地定点医院,要在规定时间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交回原有《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新盖章的《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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