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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局发布消息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2015-11-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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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有关工作的有关工作的要求,对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本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昨日下午市社保局发布消息称,我市从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下调为0.75%,并按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到八类。

据了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市社保局介绍,具体调整办法包括重新划分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重新设置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重新调整费率浮动档次。

据介绍,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现有的三个类别调整为八个类别。其中,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0.5%、1%、1.5%,按照行业类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

此外,社会保障机构将定期评估被保险单位的保险状况进行评估,其中类对八类的费率调整可以浮动到120%、150%,或下调至80%、50%,一类基于行业基准利率的可以高达120%、150%。在实施新的八大类行业基准利率,据测算,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从全市平均约1%到0.75%左右,预计将在2016个城市的用人单位来降低工伤保险费用约37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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