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讯: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我市今年计划将67家企业纳入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投保企业将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等激励政策。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政府及环保部门将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其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投保信息,推动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在保险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将由保险公司对续保保费予以优惠。同时,对于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将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对于拒不参保的企业,环保部门有权降低其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并将有关信息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市信用评价体系,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据了解,我市从2011年开始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参保企业已由最初的7家发展到2014年的56家,保险金额达到5800万元。截至目前,先后有8家企业因发生环境损害获得了总额160多万元的赔偿。今年,省环保厅分配我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为64家,以化工和金属制造领域企业居多,其中今年新增的有11家企业。在此基础上,市环保局根据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决定将试点企业数量扩大至67家,力争将环境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多、生产规模较大的涉重、涉危、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企业全部纳入强制保险试点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企业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受保企业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更好的维护人们居住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营造一个理想健康的居住环境提供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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