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福建省大刀阔斧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由《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实施办法》作为法规支撑。在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医院成立聘任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科室考核推荐组三级聘任组织。医院聘委会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医院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应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科室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本科室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医院评定委员会和聘委会推荐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办法》强调,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医院额定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工作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院不得续聘或聘其担任高一级职务。
同时,市财政安排卫生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突出贡献专家激励、医学领军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和高级管理人才能力提升4个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对引进紧缺急需的关键岗位特殊高层次卫生人才,允许市属公立医院通过协商方式,另行给予补助,并可协商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
从在榕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调入的高层次人才,落地福州的可优先享受除引进人才外的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福清卫生学校争取升格为医学高职院校。市属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享受住房待遇。每年市财政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作为公立医院科研和人才培养经费。